中共宿松县委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中共宿松县委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
松发〔2016〕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发〔2010〕12号、皖发〔2011〕5号),认真落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皖政办〔2015〕62号),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县目标,现就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 科学调整学校布局。按照“高中向优质学校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完全小学向中心村集中,加快扩大城镇教育资源”的总体思路,坚持“相对集中、扩大规模、优化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和分步调整全县中小学布局。争取2018年之前消除“一师一校”,到2020年基本实现“一乡(镇)一初中、一村一小学”,全县普通高中保留5-6所。加快推进东北新城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确保2016年秋季如期招生。启动实施县城东北新城核心区、商贸城、龙门南路等区域新建学校建设。
2. 普惠发展学前教育。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科学保教水平,创新办园体制机制”为重点,大力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幼儿园与小学脱钩,依法逐步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奖补和资助政策,不断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创建市级一类园和省级一类园。到2020年,全面实现“乡镇有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园,大村有独立园、小村有附属园”,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3.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立足“保基本、兜网底”,切实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以“内涵发展、规范发展、均衡发展”为重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2017年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和国家认定。
4. 优质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申办省、市示范高中,并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到2020年实现“省示范高中超半数、市示范高中全覆盖”。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实现学校办学模式多元化和育人方式多样化。逐步扩大省示范高中招生规模,探索在其他高中实行弹性招生制度。
5.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创造条件筹办一所公办职业学校,努力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逐步实现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培植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专业。探索开展与为我县企业招工工作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实行“订单式”培养并形成就业的职业学校进行奖励,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以实用技能培训为重点,统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6. 规范发展民办教育。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规划、统筹和管理。完善民办教育进入、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资质年检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估制度,依法取缔民办幼儿看护点。严格执行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核登记制度。逐步实施公办学校的优秀管理人员到民办学校挂职交流和优秀教师支教帮扶制度。
7. 提升发展特殊教育。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保障每一名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积极开展送教上门,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实现适龄“三残”儿童资助全覆盖。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深化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注重个别化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二、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8. 强化教育部门自身建设。着力加强县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县教育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切实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干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增进理解、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着力细化理顺股室工作职责,优化人员配置,强化股室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加强业务学习培训,重点解决少数干部、职工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问责问效,大力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精神,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加强机关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人文氛围,增强凝聚力、向心力。
9.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县教育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梳理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尽量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的管理。完善“校财局管”制度,改进管理办法,优化办事程序,重点加强事前预算管理、事中及时预警、事后审计监督。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保障校长在学校规划发展、教学管理、资源配置、经费管理、人事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全面推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着力解决部分校长“有权不敢用、遇事不敢管”等问题。
10. 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条件和考核评价体系,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要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听取教育部门的意见,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尊重校长意见,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于业务、善于管理、勇于开拓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探索实行校长职级制。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在规范机构设置和竞聘程序的基础上,增强工作弹性,不搞一刀切,做到有序推进、稳步实施。支持学校开展二级机构负责人轮岗。加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形成干部队伍的梯次结构。
11. 改革教师编制管理。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坚持总额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县编制部门会同县教育部门根据师生比、班师比和教育教学需要,每三年核定一次各校教职工编制。积极研究政策,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寄宿制学校、实行营养餐学校和建有少年宫、留守儿童之家的学校相关人员供给问题。公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等人员按规定逐步调配到位。持续做好在编不在岗教师清理工作。
12. 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逐步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程序和管理办法。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从全县教育系统空余岗位中拿出一定数量的中高级岗位,对班子战斗力强、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学校进行奖励,努力破解校级干部交流任职和部分学校优秀教师中高级职称评聘难题。鼓励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积极探索在调入学校没有相应岗位空余的情况下,保留其原聘岗位和工资待遇。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13. 建立完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每年暑期,县教育主管部门将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情况事先报县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批准,接受监管。建立完善乡村学校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制度、新任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挂)职制度、城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制度,建立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教师双向流动长效机制。通过定期交流、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高中向初中、初中向小学流动,进一步均衡配置全县教师资源。
14. 改进教师进城选调方式。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或考核的方式,选调农村学校教师到县城区(含县城周边)学校任教。把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结果作为选调的重要条件,将教师的精力引导到钻研教育教学、提高师德修养上来。对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学校教师,开辟教师进城“绿色通道”。
15. 加强农村教育学区管理。深化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充分履行对本学区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教育管理委员会在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松政办〔2012〕134号文件要求,积极落实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的人员编制、职称岗位、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等问题。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县教育局要建立学区管理运行评估机制,建立学区工作考核制度和“示范农村学区”评选制度,制定“示范农村学区”评选标准和方法。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6. 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实施“铸魂工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和师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师德楷模、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打造职业教育家和精英教师团队。落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表彰奖励、职称评聘、岗位晋级、年度考核、绩效分配的重要内容,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坚决落实“师德11条底线”和“六条禁令”等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7. 多渠道拓宽教师来源。按照“省考、县管、校聘”的中小学教师补充办法,坚持“退补相当”原则,每年制定用编进人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并加大音体美和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计划”。通过师范院校定向招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优先补充农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加强教育人才引进,由组织、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自2016年开始,从985、211高校和重点师范院校中引进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从事教师职业,并在安家费、住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配偶安置等方面给予优惠。放开县外教师尤其是小学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调入我县的限额控制。继续实施教师专项支教计划,实行特级教师联系乡村学校和定期送培送教制度,组织城镇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和教学点驻点支教。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县财政支持招募部分退休特级、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18. 实施名师好校长培养工程。按照“夯实底部、逐级提升”的原则,大力推进中小学名师好校长培养工程,构建层次合理的名师好校长梯级体系,形成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一体化的培养机制。积极整合国培、省培项目,强化校本研修,突出抓好中青年教师培训和教师梯级队伍建设,分批次选派优秀教师和校长到高校学习或名校挂职,不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基础上,开展松兹名师、松兹好校长评选活动,建立名师工作室。根据名师好校长的现实表现和发展情况,形成坚持标准、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名师好校长财政专项基金,用于名师好校长的培养、开展业务活动和奖励的经费支出。设立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奖”,对在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表彰奖励。
19. 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和绩效分配制度。完善中小学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坚持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政策奖励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奖励力度,县政府设立500万元/年的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奖和200万元/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县人社和教育部门要尽快出台对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励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办法。加大对教学质量落后学校的重点管理和帮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重返全市前列。建立统一规范的教师工作量标准,探索提高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以突出教学工作量和教育教学业绩为导向,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分配制度。各高中学校可从规费收入中提取20%统筹用于绩效奖励,义务教育学校要发挥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树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鲜明导向。
20. 规范办学行为。科学把握规范办学行为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全面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的刚性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从规范招生行为、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和教材管理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应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努力塑造教育良好形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积极探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方法、新途径。支持学校在不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前提下,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研究性学习,鼓励教师无偿开展培优补短辅导,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巩固知识、补缺补差。
21. 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有序选拔各学科优秀教师充实县教研室力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教科研队伍。适时整合县教研室、电教仪器站和教师进修学校资源,成立县教师发展中心,逐步健全县、区域、学校三级教研网络。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学视导工作,扎实开展论文评选、优质课比赛、送教下乡、教学开放日、专题讲座、课例观摩、听课评课等常规教研活动。大力开展网络教研,积极促使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出台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新高考改革、构建高效课堂、中高考备考、高中选课走班等课题研究,着力提高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22. 强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引领教育变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以教育城域网建设和校园网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逐步建立遍及城乡、学校全覆盖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加强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学校校长、教研员及培训人员等骨干队伍和农村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引导广大教师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23. 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统筹经开区和县本级教育三项经费,并按规定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五险一金”和残保基金纳入预算,其中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保险预算安排的比例分别为6.5%、12%、20%。教师培训费分别从地方教育附加和公用经费(事业收入)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计提。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政策兑现乡镇工作补贴。兑现校车补贴等补助。按规定免收学校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逐步化解学校债务。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 保障公共资源优先配置教育。坚持把教育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优先位置,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谋划、优先布局、优先保障、优先落实, 在项目安排、水电气供应、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优先考虑并满足教育发展和学校建设需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充分考虑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原则将其纳入规划。新建学校和学校扩容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征地及报批费用由县、乡共同负担。
25. 强化学校安保工作。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完善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部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大安保工作经费投入,2018年底之前,完成全县学校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护水平和能力。完善校园安全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校闹”行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着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五、切实加强领导,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26. 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建立定期议教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进一步发挥县人大、县政协对教育事业发展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27. 强化责任担当。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紧盯全市教育工作第一方阵目标,切实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加快推进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树立发展好地方教育的主场意识,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落实属地学校布局调整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等工作,积极帮助属地学校办实事、解难题。发改部门要把中小学和幼儿园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中小学和幼儿园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做好土地供应等工作。规划、住建部门要根据新型城镇化的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做好相关规划、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配合教育部门积极做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市场监督、文广新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同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教育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为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28. 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落实教育督导经费,建立一支数量足、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兼职督学队伍。努力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和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完善乡镇年度教育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围绕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和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教育督导活动。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告制度,严格落实督导问责制度,相关单位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限期销号。
29. 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依托,充分发挥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积极主动的教育宣传机制,及时组织开展教育政策宣传和教育领域重点、热点、亮点主题宣传,密切关注、主动回应、积极引导各类教育舆情。大力推行开门办学,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学生评老师、教师评校长、社会评学校”和教师家访等活动,加强学校同家长、社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有机互动,凝聚教育发展合力。
30. 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扩大教师在“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和“好人”推荐评选中的比例,鼓励政治坚定、作风清廉的优秀教师参政议政。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的认识,大力宣传我县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大力挖掘教育战线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重教为先、兴教为责、支教为荣”的尊师重教氛围。
教育、财政、编制、人社、组织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出台具体的配套措施。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