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松县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2-29

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新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坚持“政府主导、县域推进、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缩小县域内学校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异,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切实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经费保障、师资配备、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到2017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20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具体目标:一是按省定基本办学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二是切实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切实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三是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四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六是健全督导、评估、奖惩和问责机制,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改善办学条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1、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合理配置、规范管理、减少数量、增大容量、提高质量”的原则,按照就近入学、适当集中的要求,科学编制《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2016-2020)》,积极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积极、稳妥、慎重、规范地调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切实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2、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规划和分步调整全县中小学布局,按照《宿松县“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立足“保基本、兜网底”,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消除大班额;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3、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重要门槛和衡量标准。要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师资配备合格、图书装备合格、校舍设施合格、学校管理合格”的要求,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根据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以现阶段全县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大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水平。加快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安徽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努力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完成与国家、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和教育管理平台联接,形成上下互联、校校畅通、人人享有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和管理环境。进一步扩大远程教育受众面,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信息化管理在政务校务日常工作中得到普及应用,推动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统筹教师资源,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着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在职教师违规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从事有偿家教等以教谋私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建立师德建设监督机制,通过各种途径,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师风状况的监督和评议。 在教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中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2、建立教师补充交流长效机制。按照编制管理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按照“退补相当,编内补充”的原则,每年适量补充新任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按需优先补充到农村学校,确保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充满活力。认真贯彻落实《宿松县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动学区内校长教师交流,积极选派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薄弱学校支教,确保交流人数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10%以上。

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培训。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积极落实《宿松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在生活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培养和评优评先等方面,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不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培养工程,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基础上,开展松兹名师、松兹好校长评选活动,建立名师工作室,不断打造和壮大名师和好校长队伍,并充分发挥名师好校长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4、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度,建立健全校长培养、任用、考核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于业务、善于管理、勇于开拓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探索校长职级制。建立完善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制度,不断推进学校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加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形成干部队伍的梯次结构。

(三)关爱特殊群体,全面促进教育公平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切实消除制度和政策性障碍,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实现“一样就学、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2.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巩固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作用,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3.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法保障特教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待遇。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和保障体系,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4.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帮助学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贫困、学习困难而失学。

(四)强化学校管理,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省颁课程计划的全部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加强传统文化教育,注重地方校本课程的研发,积极开展文明学校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和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并将其纳入到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监测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县中小学生的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5%以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有效教学,打造高效课堂,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教育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不断提高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禁止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禁止任何与招生有关的捐赠行为。全面取消重点班、重点校,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坚决杜绝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违规补课,坚决杜绝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和乱收费。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招生定向招生政策,逐步完善弹性招生制度。

3、完善科学评价机制。积极参加安庆市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建立全县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和问责制度。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年级和学段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实施途径,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中小学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农村中小学的教学教研工作,建立县、教研协作区、学校三级联动、覆盖城乡的中小学教研模式,通过教育教学视导与教育质量监测,不断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4、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细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所有安全工作内容和环节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学校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及卫生安全、防溺水、心理健康、法制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着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宿松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有关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规划建设工作组、经费保障及队伍建设工作组、学校管理及质量提升工作组等3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政府相关领导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强化统筹。

(二)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指挥部各工作组以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对《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细则》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度县直机关争先创优目标绩效考核,明确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业,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分级负责制度,14类小型基建及维改造项目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新建学校由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其他项目和图书及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校园环境整治与文化建设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并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责任包保,结对帮扶。

(三)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水平,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足额完成省财政分解到我县的教育投入任务,确保教育经费的“一个提高”、“三个增长”。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统筹经开区和县本级教育“三项经费”,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足额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全面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完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县相关部门要建立学校项目建设“绿色通道”,积极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四)建立推进机制。建立由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和建议意见,研究部署阶段性推进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同时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导向,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地宣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要求,大力宣传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和工作成绩,及时总结经验,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增强各级各部门及全社会服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行动自觉,积极营造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挥部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指   挥   长:王赵春   县政府

第一副指挥长:罗  敏   县委

副  指 挥 长:金  玉   县政府

    聂立新   县政府

    黄毛怀   县政府

    徐从广   县政府

成        员:陆克武   县政府办公室

              何海舟   县纪委

              石大兴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余又超   县编办

    汤国华   县教育局

      :      李金星   县财政局

            吴灿华   县人社局

            邓和寿   县发改委

        :    刘泽润   县国土局

        :    燕子龙   县住建局

        :    石雅煌   县规划局

        :    梅金翔   县公安局

    郭年中   县市场监管局

    吴云涛   县文广新局

    蔡  军   县国税局

    蔡默雷   县地税局

    张建华   县物价局

    余焰林   县卫计委

    朱承陆   县审计局

    黎成要   县统计局

    祝  翀   县城管执法局

    唐文洁   县妇联

    黄伟平   县残联

    周才虎   县政府教育督导办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黄毛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办。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评工作以及迎检相关工作;负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舆论宣传和迎检氛围营造工作。

(二)规划建设组

聂立新同志兼任组长,徐从广同志兼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和县规划局。

主要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负责改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学校用地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及队伍建设组

金玉同志兼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和县物价局。

主要职责:依法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做好教师补充、交流、培训与管理等工作;

(四)学校管理及质量提升组

黄毛怀同志兼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广新局、县市监局、县妇联、县残联。

主要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净化教育发展环境;帮扶弱势群体机制,保障三残儿童、农民工子女及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附件2:

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挥部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县政府办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负责牵头召集有关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对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  负责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涉及的部门、乡镇、学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绩效考评制度。

县编办  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生师比达到省定标准。牵头探索实施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中小学教师年度招聘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县教育局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统筹资源,落实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科学指导和日常监管。牵头起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计划,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县级档案资料准备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学校管理,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全县教育教学质量。

县财政局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近三年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省财政分解核定的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按规定比例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相关规定拨付。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县人社局  牵头组织实施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岗位管理、表彰奖励和教师交流政策措施,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按政策规定落实城乡学校教职工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发改委  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和重点支持。

县国土局  将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整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做好义务教育建设用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对相关费用给予减免优惠。全面完成学校土地确权和发证工作。

县住建局  对中小学校舍进行质量鉴定,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校舍安全的督查、指导。保证新建、改建校舍和维修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优先审批、办理义务教育建设项目

县规划局  将城乡学校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县镇建设规划,落实新建学校规划,加快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县公安局  加强户籍管理,协助教育部门、乡镇政府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涉及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依法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保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工作,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案件。指导学校处理好突发事件,为学校安全提供保障。

县市监局  做好对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县文广新局  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义务教育,积极营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良好氛围。履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法定职责。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依法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县物价局  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负责查处义务教育学校乱收费行为。

县卫计委  负责监督指导中小学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控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学生体检和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审计局  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校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督促财政部门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

县统计局  提供有关数据统计。

县城管执法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重点做好校园周边流动商贩、随意摆设摊点、乱搭乱建、出店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的整治等工作。

县妇联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县残联  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制定计划,完善措施,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规定比例。

县政府教育督导办  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作出督导建议并向县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性督导检查活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东北新城管委会、临江产业园管委会)  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积极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学校、新征建设用地和14类学校小型基建及维修项目工作,配合做好学校土地确权和发证工作。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发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3:

《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细则》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1.组织领导

   10分)

B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2分)。

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1.有县级政府出台的 “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或在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教育内容的,得1分。

县发改委

县教育局

2.有县级政府印发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得1分。

 以上两项,缺一项扣1分。

县政府办

县教育局

B2. “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2分)。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1.有县级政府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分解文件的,得1分。

县政府办

县教育局

2.有县级政府出台的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居委履行教育职责的具体办法,或在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有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提供上年度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得1分。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B3.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推动学校自主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2)

查阅政府考核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考核、评估学校的相关文件。

1.有材料证明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唯一依据的,得1分。

县政府办

2..建立并实行学校发展性评估、素质教育评估制度,形成教育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机制的,得1分。

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办

B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4)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教育督导活动积极开展,作用较好发挥,得2分;督导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2

 

教育督导办

县财政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15分)

B5.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并逐年下降(2分)。省、市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0%,并逐年提高(2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教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逐年有所提高的,得2分。

县教育局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相关文件、留守儿童档案,实地查验留守儿童之家。达到规定要求的,得2分。

 

县教育局

县妇联

各乡镇人民政府

B7.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2分)。城镇小学46人和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5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1.无重点校、重点班的,得2分。发现一处重点校、重点班的扣0.5分,扣完为止。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内的,得5分。每发现一所小学13年级、初中12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教育局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教育局、县残联

县卫计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2.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的,得3分。一年中有“一个增长”没达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的,得5分。每有一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没有足额完成的扣3分,两年没有完成的扣5分。

县财政局

B10.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认真实行(2分)。学校标准化建设扎实推进,年度任务完成(2分)。

查阅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实地验证。

此项按省厅有关考核验收结果赋分。

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B11.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1分)。

查阅财政部门相关报表。

县财政局

B12.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3分)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3分);并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1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1分)。

查阅上一年度财政、税务部门相关报表。

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达到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3%土地出让计提教育资金达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则按土地出让总收入2%计提)。以上每达到一项,得1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按“1*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

 以上计提教育资金每有一项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的,得1分。

2.计提的教育资金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1分。

3.财政性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得1分。

县财政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国土局

县教育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13.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额拨付并专款专用(3分)。

查阅相关文件、培训经费划拨和支出记录。

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的,得1分。

2.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的,得1分。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的,得1分。

县教育局

A4.师资

配置

35分)

B14.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2分)。城乡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标准落实到位(6分)。

查阅相关文件、教师工资报表,实地验证,个别访谈。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的,得2分。

县人社局

2.城乡学校教职工与县直机关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执行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一致,每项得2分。

以上三项,缺一项扣2分。

县财政局

B15.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5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3分)。体育教师按规定配齐,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4分)。

查阅有关文件、教职工名册,实地验证。

1.城乡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详见说明),得5分。其中教师缺额率不大于5%的,扣2分;教师缺额率在5%10%。扣3分;教师缺额率为10%以上的,不得分。

县编办

县人社局

2.学科、年龄、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每项得1分。

县教育局

3.体育教师按规定配齐,得2分;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每项得0.5分。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B16.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制度、扎实推进(6分)。

查阅相关文件,校长教师名册,访谈校长和教师。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满两届予以交流的,得2分。

2.教师交流数占教师总数10%以上的,得4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编办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4.师资

配置

35分)

B17.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6分)。近三年新招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3分)。

查阅新教师招录文件、教师花名册,个别访谈。

1.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各得2分。

2.近三年,新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得3分。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

县编办

 

 

 

 

 

 

 

 

A5.管理

  

   质量

   15分)

B18.义务教育课程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认真执行(3分)。

查阅课表、作息时间表,查验教材、教辅使用情况。

1.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认真执行的,每项得1分;每发现一所学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教育局

B19.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4分)。

查阅文件、统计报表。

1.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7%,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教育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B20.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4分)。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

1.小学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5%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2.初中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5%,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县教育局

县卫计委

B2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4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1.无利用节假日、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得1分。发现一起,此项不得分。

2.无乱订滥印教辅资料现象,得2分。发现一起教辅材料超过一套的,此项不得分。

3.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得1分。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