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节选)
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节选)
第三章基础教育
(五) 全面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坚持基础教育重中之重地位。到2020年,城乡学前教育实现全普及、广覆盖、保基本;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巩固提高,区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七)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增加资源总量,均衡配置存量。建立健全均衡发展机制,制定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教师配置、办学条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监测和定期公告,加快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建立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保证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加强远程教育,实现资源共享。加大财政投人、教育专项向农村和皖北地区倾斜力度。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人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九)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更新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基础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让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落实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注重学生公民责任、健康人格、科学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加强普通高中选课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落实综合实践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广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加强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教育。
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要把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改变唯分数论的单一评价方式,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论英雄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人学,严禁组织人学考试与测试,严禁将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人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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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的依据。严格执行课程方案,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锻炼,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城镇小学 不得举办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学校沟通配合,共同规范办学行为。
加强教学管理。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
加强课堂有效教学,提升教育教学效率。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形成基础教育质量监管体系。提高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各级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学科研网络,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第十四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四十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师政治、社会和职业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待遇,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严格教师资质,提升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配置,加强教师管理,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教师教育,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
(四十六)加强师德建设
德为师之本、师以德为先。加强师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师德教育,将其列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坚持师德为先,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坚持正确导向,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 服学术浮躁之风,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四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代偿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当教师。建立优秀师范生到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度。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加大对口支援皖北地区师资工作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适应素质教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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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提高教师培训质量。把教师培训经费列人政府预算,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四十八)改善教师地位待遇
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 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强化教师 绩效考核,实行以岗定酬、优绩优酬,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山区贫 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制 定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纳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学校教 师居住周转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
(四十九)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人制度,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严把教师人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学校编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山区和贫困地区实行政策倾斜。制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将公办幼儿园纳人政府编制管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编制。修订完善普通高等学校编制标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促进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行 城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 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完善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 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加强校长培训,促进校长专业化,提高校长管理水平。改进校长任用办法,实行校长任期制,推行校长职级制。
鼓励和支持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总结、宣传和推广教育家的教育理论、实践成果及办学经验。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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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五章保障经费投入
(五十)加大教育投入
教育投人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政府投人为主、多渠道筹 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人。
依法加大政府投人。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人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人增长,并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证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或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步提高。依法足额征收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鼓励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建立地方 教育基金。进一步扩大国债用于教育的份额。各级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人中划出一 定比例用于教育。乡镇、街道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人。调整优化各级政府预算 内基建投资结构,加大对教育基础设施的投人。建立并完善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 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争取中央奖励资金,切实减轻公办学校债务负担。 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人增长的监测、公告、考核制度,把教育投人增长比例纳 人对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考核。
积极引导社会投人。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人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人。采取划拨土地、税收减免、金融扶持和政府奖励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拓宽教育投资来源渠道。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适时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落实支持教育的优惠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地管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 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各类学校教学用房免征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各级各类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处置所得扣除 应交国家的税费后,余款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人,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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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完善投入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人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省政府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 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到2012年不低于中部省份平均水平,到2020 年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义务教育全面纳人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人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人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人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人、社会举办者投人、家庭合理负担的投人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人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人,逐步提高财政投人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加大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投人力度,发挥引导示范作用。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人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设立高等教育强省专项经费。逐步改革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建立高等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 支持,提高高等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省财政通过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山区、库区、皖北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
健全各类助学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面,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逐步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帮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人学并完成学业。完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小学 学生医疗保险制度。
(五十二)加强经费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 财经纪律。坚持科学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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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 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实行重 大项目立项评估和经费使用考评。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 资金使用管理。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 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 内部稽查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分配和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 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深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
第十七章推进依法治教
(五十九)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
切实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督学的资格认定、聘任和业务培训制度,促进督导工 作和督学的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实行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质量监测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坚持和完善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制度。积极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评估 验收制度。逐步实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大力推进学校发展性评估,建立和完善 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督导评估体系。依法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人教育督导评估 检查内容。全面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实 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限期整改制度。
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八章综合改革试点和重大项目
开展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试点。完善督导考核体系,修订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和推动市、县(市、区)政府切实落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责任。拓展督导考核范围,把市、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纳人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考核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投人、学校规划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情况。强化督导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 事部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