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县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县级督导评估的通知
各乡镇教管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松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了解各校“推均”工作进展,为迎接省级评估作准备,经研究决定,5月上旬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推进均衡发展工作开展县级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含村级完小,每个乡镇另抽1所教学点)。
二、评估时间:5月9日—12日
三、评估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长:杨朝
成员:高灿文 程康时 殷华松 石善全 邓家骝 郑振家
(二)工作组:成员及分工见附件1。
四、评估内容: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10项标准达标情况;2、功能室管理和使用;3、安全工作;4、规范办学行为;5、迎检工作;6、办学特色;7.公众满意度调查。
五、评估方式:
1.校园观察:重点观察学校“四化”(绿化、美化、净化、文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安全措施,功能室使用情况、迎检氛围等。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资料,结合校园观察检查各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按《宿松县义务教育学校推进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赋分。
3.代表座谈:召开教师、家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座谈会。其中教师代表6人、学生家长代表10名(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要覆盖中小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
5.现场反馈:根据检查情况现场反馈问题清单,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各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问题清单整改时间表。
6.公众满意度调查:各地各校要向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大力宣传“推均”工作。为督促各校宣传工作力度,本次县级督查公众满意度调查实现教师、学生家长全覆盖。满意度调查操作方式另文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县级督查评估工作,乡镇教管办主任负责本乡镇协调工作,各校校长亲自组织,各项工作专人负责。
2.代表座谈以乡镇、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为单位召开,参会代表由乡镇、局直属学校安排。城区学校以校为单位召开教师及家长代表座谈会,人数同乡镇代表数。
3.本次督查评估按迎国检要求执行,各校要特别注意:①各校设计好迎检线路;②校长和各功能室管理员准备好解说词;③各工作人员挂胸牌,在各自工作区做好准备迎接检查;④除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外,设计突出本校特色和亮点的活动;⑤准备好学校课表和作息时间表,便于检查组深入班级;⑥准备好座谈教师、家长名单(人大代表和政委员名单由教办主任与乡镇协商后提供)等。
4.公众满意度调查各校按检查组要求自行组织,在现场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与调查的人数必须达到90%以上。
附件:
1:督导评估人员工作组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
2: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校督导评估细则
3: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学校工作用表
4:检查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用表
5:宿松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