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2016-11-26

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和安徽省确认以下事项:

教育部

1.对安徽省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进行审核认定,对通过审核认定的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授牌。

2.通过国家组织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项目,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教师的配置与培训、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加大对安徽省支持力度。

3.对安徽省“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项目编号:02-112-12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编号:02-112-122)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提供支持和指导,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4.组织国家级媒体对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典型进行展示。

5.支持安徽省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改革评价手段,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6.支持建设若干大型青少年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并对已有校外活动场所进行经费补助,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安徽省

1.根据本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在全省105各县(市、区)中,2012年底5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5年80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

2.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完成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3.“十二五”期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中部省份平均水平。

4.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5.认真做好“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6.探索建立均等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的体制机制,力争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7.采取切实措施,逐步降低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比例。

8.提供如下材料备案:

(1)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各年度规划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名单(待印发)

(2)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3)安徽省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4)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

        

 教 育 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盖章)

部 长              省长         (签字)

                         二О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