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2015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2016-11-26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201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皖教督函〔20152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对即将开展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要求:

一、关于督导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督导评估对象包括行政区及相关经济功能区(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功能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自今年起,在对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时,同时对该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功能区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省级评估。通过省级评估后的县(市、区)与辖区内的经济功能区一并接受国家认定。

督导评估范围除《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外,还应包括辖区内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经济功能区以及高校等其它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此外,小学教学点列入督导评估实地检查范围,重点查看其办学条件是否达到省颁标准(我省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详见皖教秘基〔201482号)。

三、关于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29个县(市、区)中,已通过省级评估的8个县区,应当积极做好迎接国家督导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抓紧汇总整理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迎接“国检”前的材料预审;尚未接受或未通过省级评估的21个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皖教督〔20137号文件规定,扎实做好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及申报省级评估的各项工作,并于515日前按规定要求以市政府名义正式行文,向省政府申请接受省级评估。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鉴于贵池区、迎江区、宜秀区、蚌山区、颍州区等5区已于去年完成市级复评及申请省级评估等工作,并将于4月下旬接受省级评估,5区有关均衡发展更新数据的报送截止时间提前至425日。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差异系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生师比、巩固率等评估指标中所使用的数据,均以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其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修订情况见附件2;近三年(2012-2014年度)教育投入三个增长指标数据以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2.为鼓励、支持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加快进度、提前接受省级评估,对按照规划应于2015年及其以后年度实现均衡发展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如各项工作达到或基本达到督导评估要求,可按照皖教督〔20137号文件要求尽快启动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及申请省级评估等工作程序。

3.申请省级评估的材料应包括,市级政府申请省级评估的请示、市级复评报告、市级复评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政策文件汇编。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直接快递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申报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汇编只需上报电子版(包括文头、文号和印章,用pdf格式)。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欢,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31853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邮箱:xuhuan@ahedu.gov.cn

 

附件: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修订)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423

 

 

 

附件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核基本标准

 

评估标准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不含宿舍)

小学:5㎡、初中:6㎡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

小学:6㎡、初中:8㎡(其中中心城区小学4㎡、

中心城区初中6㎡)

生均图书册数

小学:15册、初中:25册

生机比

12:1

接入互联网带宽

不低于10M

教师网络学习空间

开通应用率

不低于80%

实验室配备

小学:1个科学实验室(探究室),初中:1个物理实验室、1个生化实验室。

教师学历合格率

100%

多媒体教室

1个

课程方案实施情况

按照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的要求开齐开足课程

(修订)

备 注:

1.生均运动场地:根据皖教秘基〔2014〕82号,学校要有单独的跑道,不能以道路代替跑道。在达到生均运动场地面积的基础上,还要确保至少有一个直道,小学不短于60米,初中不短于100米,跑道不要求是塑胶跑道。至少要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2.教学用计算机包括电脑教室、教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和“班班通”教室里面的计算机。

3.学校如无专门的多媒体教室,如配齐“班班通”,可视为拥有一个多媒体教室。

4.电子图书不计入图书册数。新增图书每年不少于1%。

5.实验室体现在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是实验室的面积。小学科学实验室每个不少于76平方米、理化生实验室每个不少于90平方米。

    6.学校一般有“八室”,即,实验室、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包括藏书室、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