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应知应会知识(一)
宿松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应知应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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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含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师整体素质,缩小学校、城乡、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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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内涵
均衡发展是一种新的教育发展观,是解决我国目前现实教育问题的新举措,是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内涵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区域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农村学校建设问题;二是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薄弱学校建设问题;三是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目前应当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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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事关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是解决了“有学上”之后,逐步解决“上好学” 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缩小校际差距、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提高教育质量的本质要求。
2.推进教育公平体现在三个方面:教育机会均等,教学过程均等,教育结果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教学过程均等。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本质属性的要求,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更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将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是学校的均衡发展,因为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基本实施机构。
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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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作用
1.督促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法律的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2.帮助各地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诊断。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及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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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
1.强化政府责任。明确督导评估对象是地方各级政府,并且要求政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政府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2.注重实效。评估认定以结果性评估为主,即以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距的评估为重点。同时,评估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情况,引导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积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行政性评估与广大群众的实际感受结合起来,将公众评价作为评估的重要参考。努力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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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
1.“一个门槛”(办学基本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区)进行评估认定前,要评估其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是否都达到省定办学基本标准,达到这一条件的县(区),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从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信息技术装备、体卫艺器材、图书配备、教师编制(教职工配备)、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学历结构9项指标评价达标情况,单项得分达到本项分值80%以上为达标,综合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
2.“两项内容”(均衡督导评估认定的核心内容)。
(1)对区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
(2)对县(区)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组织领导、要,机会均等、经费保障、师资配置、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的21项指标来进行评估,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区)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
3.“一个参考”。指公众对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区(区)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满意度不得低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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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评估认定的程序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分为县(区)级自评、【市级复核】、省(自治区)级评估、国家认定四步。
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相关标准
一
十 项 指 标 :
1.生均校舍面积:小学≥5㎡,初中≥6㎡
2.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小学≥6㎡,初中≥8㎡,并有小学60米,初中100米直跑道和篮球场或排球场一个。
3.生均图书:小学15册,初中25册,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的1%
4.信息技术装备(生机比):12:1。
5.接入互联网带宽:≥10M
6.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应用率:≥80%
7.实验室配备:小学科学实验室1个,初中物理和理化各1个
8.教师学历合格率:100%
9.多媒体教室:1个(无多媒体教室,配备了“班班通”视为1)
10.课程实施:按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开足开齐。
二
其 他 指 标 :
1.班额要求:小学46人,初中50人 。
2.教师编制(师生比):小学1:22.72,初中1:18.97
3.在校生年辍学率:小学低于0.6% ,初中低于1.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达99%以上,初中达98%以上。
4.12.7—15周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90%以上。
5.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小学95%以上,初中95%以上。
6.城乡教师交流、校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10%以上。
7.生均建设用地面积:小学生均22平方米,初中生均25平方米
8.生均绿地面积: 小学生均0.5平方米,初中生均1平方米
9.实验室面积:小学≥76㎡、生均≥1.58,㎡初中≥90㎡、生均≥1.8㎡。
三
功 能 室 :
“八室”——实验室、网络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包括藏书室和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
农村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
1.有“四室”:独立教室、教师办公室、多功能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
2.图书不少于200册,学生较多(100人以上)的按生均20册配备。每年更新率≥10%。
3.有大屏幕电视和计算机。
4.有60米直跑道和100平方米游戏区。
5.不足100人按100人核对拨公用经费。